中观

既然一切法均是因缘和合,假名为有;那麽,“有”这个概念,是无意义的。既然“有”是无意义,与之相反的“无”也无意义;因为“有”无意义,“无”还可有什么参照概念,用以突显自身含义?如是推导则知,一切二元概念、一切分别,皆不成立。所以,又何必执著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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