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習安排
時間安排並無一定之規,應當視自己狀況而定。如果能夠連續高強度地每天學習十幾個小時,一兩個月極限衝刺通過客觀題並非不可能;如果每天學習時間超過七八個小時知識就不進腦子,或者希望扎實全面的復習,那麼以五六個月為宜。
1)客觀題的復習安排
我在客觀題考試前的復習安排了三輪,第一輪大約用三到四個月,以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的順序學習這些科目的精講課程。其中刑法和民法佔法考分數的大頭,要花主要的精力來復習,如果時間緊張,至少這兩個科目應該學習精講課程。同時在聽完一個章節後,即做該章節相對應的客觀題題目。本階段的講義在跟課學習一遍之後就可以放在一邊當做工具書,僅供查閱;但是柏浪濤的刑法除外,因為該講義的背誦版較為概括地列出了思維導圖,知識點的具體內容還是在刑法攻略上。
第二輪大約用兩個月,以理論法、商經法、三國法、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的順序學習這些科目的精粹(背誦、衝刺)課程。之所以理論法、商經法、三國法只在第二輪進行復習,主要是因為這三個科目偏重於記憶。在一個科目完成後,做該科目對應的客觀題題目,之所以按科目而不按章節做題,是為了鍛鍊綜合運用某一科目知識的能力。
第三個階段是考前一個星期到半個月,此階段是學習各個科目的考前聚焦,回顧前兩個階段的錯題,刑法做了柏浪濤的模擬題(狗蛋160題和小芳50題),民法做了孟獻貴的模擬題。
這三個階段中的前兩個階段並不僅僅是為了準備客觀題,也是為主觀題打下堅實的基礎,第三個階段集中衝刺客觀題。客觀題和主觀題考查的知識內容是一致的,只是客觀題注重全面考查知識點,而主觀題階段注重知識的輸出能力。
2)主觀題的復習安排
從客觀題查分到主觀題考試,一般大約是二十天到一個月。這段時間復習的主要內容是理論法的主觀題衝刺、自己較為薄弱的科目的主觀題衝刺以及各個科目的考前聚焦。理論法的主觀題接近政治題目,需要掌握一定範圍內的知識和特定的框架,因此需要在主觀題階段特意準備並背誦。考前三到五天,按照考場時間做往年的真題,對於錯誤或者不會的內容,查找精講階段的課本和筆記進行回顧。
有同學是通過司法部官方案例分析指導用書(即「兩大本」)來復習。但是兩大本一方面知識覆蓋不全面,另一方面訛誤比較多。個人認為可以作為輔助材料,但不能作為復習的主要依靠。
2.各科學習方法及老師推薦
刑法是一門注重理解的學科,第一輪需要把二階層犯罪構成體系學習清楚,否則之後的學習會比較吃力。
老師比較推薦柏浪濤,邏輯清晰,疑難點講得非常好。刑法攻略在主客觀階段通用。
刑法的不同老師之間可能會存在一些觀點衝突,而且持不同觀點的老師都聲稱自己的觀點和出題人是一致的。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選擇哪個老師就堅持哪個老師的觀點,不要再理其他老師。柏浪濤在清華取得博士學位,觀點「應該」是比較接近出題人張明楷、陳興良的觀點。
民法也注重理解,對法條和背後的法理理解清楚之後,復習起來相對容易。
鐘秀勇體系完整,孟獻貴重點突出,李建偉注重應試但也有理論深度,三個老師各有千秋。
刑訴的考察方向比較枯燥繁瑣和細緻,客觀題比較注重記憶,2020年起主觀題出題風格有轉變,比較偏向法條定位的能力。
左寧老師以一條金龍的比喻,串起刑事訴訟法,有助於把握性訴訟的體系。
民訴也注重對於體系的把握。戴鵬老師既把知識點講得比較清楚,也非常風趣幽默
行政法除了李佳老師,想不到有別的老師可以推薦。李佳可以把枯燥瑣碎的知識,講得風趣幽默。
商經法包含公司法、破產法、知識產權法等五個板塊,略顯瑣碎,對於一些難度較大的小法可以戰略性放棄。
鄢夢萱老師清晰地講述每個知識點,頗有娓娓道來的感覺,
理論法就客觀題而言,憲法注重記憶,一些涉及數字的題目可以戰略放棄;法制史,個人是放棄了;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基本依靠樸素的法感情是可以做對的。
理論法的主觀題是法治思想的論述,既要背誦內容,也要學習技巧,切忌直接背模板。
客觀題階段跟的是白斌。主觀題階段看白斌的重點與杜洪波的知識和答題方法,白斌的優勢在於重點把握地准,19年押中「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20年押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和「疫情防控」,但是白斌的帶背班知識零散不成體系;杜洪波的知識體系完整嚴謹,而且答題方法和技巧非常有用。
三國法包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都比較瑣碎且注重記憶。楊帆老師比較長於化繁為簡,通過理解幫助記憶。
老師在上課時會把往年真題中的陷阱先講一遍,容易產生「我完全會了」的錯覺,因此分章節真題練習結束後,亂序做一遍真題,冷靜一下。
3.關於法條
20年以來的主觀題考試,部分科目比較注重尋找法條。其中以刑訴、民訴最為突出,考察了數道難以記憶但是法條定有明文的程序和證據規則。因此要熟悉制度與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對應關係,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在《高檢規則》中,同時也要熟悉法條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位置。
刑法等科目基本不需要尋找法條,這是因為刑法以考察刑法理論為主,而對刑法條文的規定考察較少。
有老師主張不要考場上找法條,但是2020年以來的題目已經有了明確的傾向,就是考察法條查找的能力。所以還是要提前熟悉法條的分布,這並不是說要記住法條的編號,而是說大致記住在哪部法規中,以刑訴為例,捕訴合一的內容規定在《高檢規則》,有關證據的內容在《刑訴法》第五章證據和《證據規則》。
對於尋找法條才能回答的題目,如果找不到法條,不要花費太多時間死磕,先跳過去答自己會回答的題目。除了尋找法條才能回答的題目,絕大多數題目只需答出法條大意即可,完成三段論的論證是主要的得分點,尋找到法條只是錦上添花而已。因此,做題的順序應該是先做自己不找法條也會做的題目和立即能夠找到法條的題目,之後找花費一定時間才能找到法條的題目,最後再給自己會做的題目添上法條,以拿到最多的分數。
另外,覺曉法考的法條和主觀題考試的電子法條比較接近,可以用來提前熟悉使用和尋找法條。
4.關於主觀題選做
主觀題總共是六道題:一道理論法、一道刑法、一道刑訴、一道民法與民訴結合、一道民法與商經法結合、一道在行政法和商法中選做。
商法在與民法結合的題目中必然會考到,選做就可以簡化成「要不要復習行政法」。個人認為行政法需要復習,至少要看考前聚焦。對兩個科目都復習過的情況下,在考場上就可以選擇較為簡單的一個科目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