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樂,足,是界限。知道有界限,然後接受,不踰越;安於界內,就會樂。

認知到界限的存在,是樂的關鍵;不然,你怎麽定義「足」?不知「足」,又怎會「樂」?

對足的定義,很多人都下意識的和個人欲望聯繫起來;這個是有問題的;人欲無限兼可變,要是將「足」和人無限和可變的欲望掛鈎,那談足,根本就毫無意義。因為這個與欲望的大小掛鈎的「足」,實際上只是打了折的欲望,你仍然無法擺脫「求不得」的痛苦。

知道自己這一生無法像誠哥這樣,有千億身家,然後就跟自己說,我退休的時候,有五層樓收租也滿足了,我也快樂了,這個不是知足!這個只是打了折的欲望。你怕日後有錢沒命享,而跟自己說,賺夠就算,這個也不是知足!因為,你還有求!你仍然無法擺脫「求不得」的痛苦。

樂的另一層意思,是可以讓自己從「求不得」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也只有這樣,才能常樂;你有求,卻求不得,你會樂?

也會有人仍然樂的;而這些人,都是因安而樂。這一句,上至皇帝,下至乞丐,一體適用。

容我先談談錢。錢多、預算足,當然,很多欲望都可以滿足到;但是滿足欲望的背後,又是不是只是金錢上的代價那麽簡單?更何況,錢不是萬能的。錢也不能亂花。

就算你有再多的錢,你也知道,有些地方,花錢也無用;不只是健康這些錢根本就用不上的地方;但凡一些地方花了再多的錢,也不會帶來多少回報的話,你亂花在那裡,又有可用?

所以,你看那些有錢人,家境的確殷實,卻未必樂;有時候,令他不樂的原因,不是錢,而是在那些他發現他用錢也解決不了的事情上。他有求;卻發現自己就算花錢也求不得。

所以,因安而樂的說法,對於他們來說,仍然適用。求的範圍,對他們而言,未必只在財富方面;但是,只要有求,就有求不得的風險。求不得的痛苦,正是我們樂不起來的關鍵。

然而,對於知安之人,就算求不得,他也不會不快樂。因為,他們了知一個道理:你沒有辦法在不節制自己的欲望下,同時又希望得到持久的快樂。與其放縱自己去給自己假希望,去追求自己沒有可能會得到的,倒不如珍惜自己現有的,滿足於自己現有的,安於現狀。

這不是要你戒欲、甚至禁欲;這只是說,你必須要了解追尋、滿足欲望的界限。那個界限,就是「足」:當你在欲望的追尋,已經達到了某一個界限的時候,你就應該跟自己說,知足了,應該安。這不需要完全放棄你的欲望。

這個也不是要你從此頹廢:安,只是一個度,安,不是偷懶的藉口;安,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安,只是和欲望打交道時的態度,而不是做人失敗之後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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