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

既然一切法均是因緣和合,假名為有;那麽,「有」這個概念,是無意義的。既然「有」是無意義,與之相反的「無」也無意義;因為「有」無意義,「無」還可有什麼參照概念,用以突顯自身含義?如是推導則知,一切二元概念、一切分別,皆不成立。所以,又何必執著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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